商业信托是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发布的商业信托指引于2012年12月28日生效后,在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引入的一个新的资产类别。
商业信托是作为信托而设立的商业企业,而不是公司。它们是混合结构,兼有公司和信托的元素。
像公司一样,商业信托经营和经营一个商业企业。但不太可能是一家公司,它是由信托契约创建的。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拥有信托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并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这些资产。
业务信托的单位持有人可以通过接收托管管理人申报的分配,参与管理业务信托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收入。
企业信托适用于资本密集型、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可以不受会计利润的约束,从现金流中支付分配。支付分配的灵活性是一个优势,特别是对可能受到高折旧费影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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