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DC是Bursa Malaysia衍生品Berhad(BMD)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成为由清算参与者(“CP”)购买或销售的每个合同的对手,消除了清算参与者之间的信用风险(“CP”)并使承诺执行其履行在此类合同下的义务。该职能的表现为合同的财务表现提供了对市场的信心。它还用于确保整个清算和结算系统的安全性和健全性。
在BMD上执行的市场合同建立后,该合同将以电子方式提交BMDC登记。每一份市场合同一经登记,就会立即产生两份新合同,即开放式合同,用以代替每一份市场合同,且条款与每份合同相同。BMDC成为CP的买方,在一份公开合同中扮演卖方的角色,在另一份公开合同中扮演卖方的角色。这个过程被称为更新,在BMDC 610规则。
作为对所有公开合同的交易对手,BMDC向其CPS承担缔约方,该公司将履行合同下的财务义务。该企业由BMDC的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为此目的而持有的资金。BMDC的金融承诺提供给CPS作为相关公开合同的委托人。作为BMDC提供的承诺的必然结果,每个CP都作为担任其缔约方的所有合同下履行其义务的校长。BMDC对CP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客户不承担或承担任何责任;BMDC也不能对客户采取任何行动,以便在其自己的身份下履行开放合同BMDC规则103.。
BMDC,同时承担通过初探的交易对手风险,保持最低标准的入境标准,以确保只有经济合理的机构获得参与者。这一最低标准允许BMDC评估其交易对手,并在财务保障系统中扮演第一道防线。有两类参与者,即一般清算参与者(GCP)和直接清算参与者(DCP)。
每个GCP必须始终保持其调整后的净资本(ANC)为50万令吉以上;或者是CP支付给交换所的总金额的10%。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为:允许资产减去附加扣除减去负债总额。
每个DCP必须始终保持不低于500万令吉的有形净资产(NTA),或不低于500万令吉的公司担保。DCP还被要求提交DCP保证金,并始终维持较高金额的50万令吉;或者DCP支付给票据交换所的总金额的10%。净资产的计算方法为:有形资产减去负债总额。
有关结算参与标准的详情,载于BMDC规则200。
BMDC通过其风险管理政策维护财务完整性。为了应对和管理信贷和市场风险,BMDC制定了以下政策:
BMDC认为,在管理风险方面,应在需要充分保障方面的需求方面达到适当的平衡,并且需要鼓励市场上的交易和增加流动性。因此,BMDC的风险管理方法,特别是与性能债券有关,不断审查,以确保其要求既不充分也不过度。风险管理功能每天由BMDC进行,并且在其清算和结算过程中是固有的。这涉及履行绩效债券,标志着市场和日内边缘。
绩效债券要求是良好的信仰存款,以保证开放合同的履行,通常被称为“边际”。CP持有的所有开放职位的裕度集是BMDC运营的基础,以防止免受CP违约所产生的损失。根据一天期间,基于衍生的最大潜在风险暴露来确定边际水平。考虑涵盖短期和长期期间,当前和预期的市场条件以及其他风险因素所采取的历史价格波动。
BMDC采用毛利率的概念,其中CP的每个客户帐户分别都是分开的。CP的总保证金是所有个人客户对CP的所有利润率的总和。CP的专有位置在净位置上方被备受。
核准的初始保证金担保品清单如下:
任何关于保证金率和批准的抵押品的更新将通过清算通函不时通知。
BMDC将根据其程序确定每个未交割合约的每日结算价格。每日结算价格的确定将考虑相关的交易信息,包括在交易所报价的买入价、卖出价和交易价格,以及结算所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以下概述的方法是确定结算价格的一般原则。
所有未平仓合约都是按照BMDC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确定的每日结算价格进行估价,并将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每个CP账户。损失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始交易前以现金支付到结算所。如果有收益,可以在下一个营业日按CP的要求提取。
该结算所密切监测正大的交易活动和当日价格走势,以评估其潜在风险敞口。在市场极度波动的时期,BMDC可以在交易日内激活在当日执行的交易的“按市值计价”程序。在一个交易日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市值计价和结算交易日,有效地改变了BMDC的风险敞口的持续时间,从一天变成了一天的多个时段。亏损必须在当日追加保证金通知发出后一小时内支付给BMDC。在交易日的这个时间点之前所建立的新头寸也有保证金义务,必须在一小时内结算。
根据《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118条,所有参与者都必须将其客户头寸和资金与自己的账户分开。这一要求旨在保护客户在清算参与者破产或金融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业务。
BMDC凭借其保证金和对清算基金的捐款的形式维护的应急资金。
保证金(BMDC规则206A)每个CP必须以现金或信用证的形式向BMDC缴纳100万令吉的保证金。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使用商业银行交来的保证金来支付商业银行欠商业银行的任何金额。
清算基金(BMDC规则-第四章)BMDC维护一个清算基金的目的使好所遭受的任何损失,由于故障或遗漏任何CP的执行任何义务BMDC规则或者任何金融机构或者清算组织不履行任何义务BMDC时由于因为破产、无限期暂停经营或暂停付款或任何类似事件。
CP对清算基金的贡献必须采用现金的形式,由额外的贡献组成,由收纳房屋确定的可变贡献。BMDC每天都密切监视清算基金的规模,通过使用一系列历史最糟糕的案例方案,并可呼吁额外捐款为清算基金提供进一步的额外资源。
在没有CP违约的情况下,BMDC可以利用清算基金来弥补因金融机构或其他清算所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这是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不会因为任何影响BMDC的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受到威胁。如果BMDC遭受的损失是由CP违约造成的,则CP的保证金、超额现金和抵押品、保证金和清算基金缴款将首先被追索。在不太可能的情况下,这些资金不足以弥补损失,BMDC可以按比例求助于其他CPs的结算基金捐款。如BMDC的亏损超过结算基金的可动用金额,服务中心可向结算基金额外缴款100%。
BMDC认识到当今市场中充满挑战的环境,以积极主动的方式监控CPs的头寸和财务状况。如果未平仓头寸高度集中,可能导致潜在的市场风险增加,BMDC可能会要求支付额外资金,作为此类CP不履行义务的额外担保。如果在动荡的市场条件下,CP被要求支付额外资金,BMDC也会不断监测CP的财务流动性状况。
BMDC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旨在将CP违约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然而,在纪律和违约情况下,BMDC被授权根据《公约》第9章和第10章采取行动BMDC规则。